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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錯款的處理原則包括

出納錯款的處理原則包括長款不得寄庫;短款不得空庫;不得以長補短。出納錯款是在現金收付和保管過程中發生賬面現金存款與實際現金不符的差錯。銀行業務中出納錯款主要體現在出納部門對客戶收付現金營業終了發現賬實(現金)不符的情況,如盤點庫存現金,發現賬實(現金)不符;聯行調現金,清點時發現單證與實物(現金)不符。

廣義上而言,只要是票據、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屬於出納。它既包括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機構的各項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收付業務處理,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的整理和保管,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核算等各項工作,也包括各單位業務部門的貨幣資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狹義的出納則僅指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崗位或人員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