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辦理程序:受理—審核—辦理
需提交的材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2、本人身份證(原件);3、學歷證書(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三十八條 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本法所稱會計人員的範圍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