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處置增值稅是怎麽計算的?涉及哪些公式?
自2009年1月1日開始,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征收增值稅應當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如果對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進行銷售,則應當按照根據適用稅率對增值稅進行征收。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7%)×17%
2、對於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而言,對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進行銷售,則應當按照4%征收率對增值稅進行減半征收。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4%/2
3、對於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來說,如果是對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之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進行銷售,則征收增值稅的時候是按照4%的征收率進行減半征收。
計算公司:應納稅額=銷售額×4%/2
如果是對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金進行銷售時,則按照適用稅率對增值稅進行征收。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7%)×17%
4、如果納稅人是對自己使用過的原屬於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汽車、遊艇、摩托車等固定資產進行銷售,那麽其進項稅額是不得從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的。其增值稅是按照簡易辦法進行減半征收,稅率為4%。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4%/2
固定資產具體指的是什麽
固定資產具體指的是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其使用壽命超過壹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根據固定資產的經濟用途及使用情況可進行分類,具體包括了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費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不需要的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融資租出的固定資產、經營租出的固定資產及土地(單獨估價入賬)。固定資產發票金額大於付款金額,該如何做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