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確有特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
2.學生入學後患有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適合在原專業學
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學習;
3.經轉出、轉入學院(系)同意,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領導批準,學生確有某種特殊
學習困難而需要轉專業。
第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壹者,不予轉專業:
1.新生入學未滿壹學期;
2.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
3.本科在校修滿兩年,專科生在校修滿壹年;
4.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體檢標準;
5.在校期間受到過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
6.在校期間已有過壹次轉專業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