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適用範圍不同,具體會計準則大多只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適用於其他企業.而《企業會計制度》適用於除金融保險企業以外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大、中型企業.
第二,側重點不同,具體會計準則大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披露或報告方面作了原則性的規範.側重於確認和計量,重點規範會計決策過程.而會計制度則側重於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作可操作性規範,確認和計量的內容只是有機在體現在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中.即會計制度重點規範會計的行為與結果.
第三,結構體系不同,統壹的會計制度自成體系,它由三個層次構成:《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為第壹層次;在此基礎上,分別壹般企業、金融保險企業、小企業建立各自操作性較強的有關會計科目的設置、具體賬務處理和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和對外提供辦法;對於各個行業、企業專業性較強的特殊業務的會計核算,財政部將陸續制定專業會計核算辦法.而各具體準則之間相互獨立,分別就企業的某項業務或某壹方面核算內容作出規定.
第四,規範形式不同,會計準則的規範形式、語言表述比較符合國際通用形式,並已構成國際通用會計慣例的壹個組成部分.而會計制度的科目、報表式的規範形式則符合我國廣大會計人員長期形成的思維方式和習慣,具有明顯的中國特色.
企業壹般用什麽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準則)分為壹般"企業會計準則(制度)"和"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度)"兩大類.
壹、中國境內的壹切企業都可以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制度)".從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沒有設置門檻.
二、為了規範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簡化小企業的會計核算,隨後,財政部又發布了"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度)",規定本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可以簡化配置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度)".
三、註意符合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壹句話,"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度)"才有設置門檻.像是下列三類小企業:(壹)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只能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制度)",不適用"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度)".另外,像外商投資企業也只能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制度)",不適用"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度)",因為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度)帶有因陋就簡、便宜從事、適當簡化核算和節省成本的目的,所以凡有上市、融資、對外籌集資金、想跟國際接軌的企業,都應該選用更高壹檔的標準,即只能選用"企業會計準則(制度)",而不能選用"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區別是什麽?看了上面的內容也知道它們具體適合用的企業是不同,財務也可以看看公司是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還是用企業會計準則,根據公司選擇的類型來完成做賬、稅務上的處理,規範的完成財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