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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收入包括什麽?

總收入包括:

1,銷售商品收入;

2.提供勞務收入;

3.財產轉讓所得;

4.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版稅收入;

8.捐贈收入;

9.其他收入。

收入的確認條件是: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全部轉移給買方;

2.企業既不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不控制已售出的商品;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相關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綜上所述,收入總額是指納稅人當期產生的、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會計上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投資收入+補貼收入。

法律依據: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第十條

利潤表是反映企業在壹定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的報表。損益表應當按照收入、費用和利潤構成項目分項列示。其中,收入、費用和利潤的定義和列報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壹)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收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收取的錢。在損益表中,收入應該根據其重要性分項列示。

(2)費用,是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經濟利益的流出。在損益表中,費用應該根據其性質分項列示。

(3)利潤是指企業在壹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在利潤表中,利潤應按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的構成分類分項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