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監高家具確實有壹定的規定,根據中央指示要求,要加強財務人員配備和規範管理。鼓勵目前尚無獨立財務管理機構的單位,逐步創造條件設立單獨的財務機構。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並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應鼓勵和支持不同崗位上的財務人員有計劃地進行輪換。此外,要實行回避制度。單位領導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財務機構負責人或財務主管人員。財務機構負責人或財務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財務機構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