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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會計不能兼任出納嗎?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十二條會計崗位可以由壹人擔任,也可以壹人多崗或者壹人多崗。但出納不得負責審計、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費用、債權債務。

《會計法》第三十七條會計機構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人員、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