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代扣代繳個稅賬務處理
1、單位計提工資時,對應的會計分錄為
借:業務活動成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
2、單位實際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預算會計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行政支出
貸:資金結存
業務活動成本,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實現其業務活動目標、開展其項目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費用。按照性質分為:人員工資及福利費、折舊和攤銷費、租金、水電費、郵電通信費、資產減值損失、利息費用、稅收費用等。
應付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於職工福利。
代扣代繳個稅如何理解?
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時,從所得中扣除應納稅款並繳入國庫,同時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表。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簡單地說就是,個人工資達到壹定標準,就應該交個人所得稅,這是法定的,當妳的工資應該交稅的時候,法律規定是由給妳發工資的單位負責從妳工資中扣除稅金(代扣),並交給稅務局(代繳),這就是代扣代繳的過程。
個稅扣繳義務人:凡支付個人應納稅所得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團組織、軍隊、駐華機構、個體戶等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