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常見風險:
1、代理記賬人員專業知識欠缺,服務質量不過關
容易出現記賬不規範、賬目混亂、政策理解不到位多繳稅款等。
2、代理記賬人員對企業業務不熟悉,存在稅收風險
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存在稅收風險。
代理記賬機構需要滿足的條件
1、是依法設立的企業
2、專職從業人員不少於3名(指僅在壹個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
3、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且為專職從業人員)
註1:代理記賬機構應當於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
註2:2020年12月31前已經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以及已經辦理備案登記的分支機構;應當於2021年4月30前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向其審批機關進行年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