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這樣,增加的公允價值被記錄在“其他綜合收益”賬戶中,反映了資產價值的提升。
相反,如果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應調整為: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這表示資產價值下降的部分被轉回至“其他綜合收益”,減少資產價值的記錄。
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被處置時,涉及的會計分錄包括: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
其他綜合收益(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利息調整等
處置時,實際收到的金額會減少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同時,累計的公允價值變動額會從其他綜合收益轉出,反映資產出售對凈利潤的影響。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被企業視為長期投資,其購買目的可能是獲取利息、股利或資本增值,而非短期交易。根據持有時間的計劃,企業會決定將其分類為短期或長期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