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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證培訓:如何區分增值稅會計科目?

壹般納稅人在會計科目和欄目中設置增值稅的,應當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待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核銷增值稅、簡易計稅、金融貨物轉讓應交增值稅和代扣繳增值稅。

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設置進項稅、銷項稅抵扣、已交稅款、未交增值稅、減免稅、出口退稅、銷項稅退稅、進項稅抵扣和多交增值稅。其中包括:

1.“進項稅”欄,記錄壹般納稅人購買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支付或承擔的增值稅,允許在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

②“銷項稅額抵扣”欄,記錄壹般納稅人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因抵扣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3 .“已繳稅款”欄,記錄壹般納稅人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4.“未繳增值稅轉出”欄和“多繳增值稅轉出”欄分別記錄壹般納稅人每月末轉出當月應繳未繳或多繳的增值稅;

5 .“減免稅”欄,記錄壹般納稅人按現行增值稅制度授予的增值稅;

6.“國內產品應納稅額出口抵扣”欄記載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從實行“免、抵、退”辦法的壹般納稅人計算的國內產品應納稅額中扣除;

7“銷項稅”欄,記錄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收取的增值稅;

8 .“出口退稅”欄,記錄壹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和無形資產按規定退還的增值稅;

9.“進項稅額轉出”欄記錄壹般納稅人因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等原因發生非正常損失,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並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二、“未繳增值稅”明細科目,每月末從“應交增值稅”或“預繳增值稅”明細科目中,核算當月應交、多交或預繳的增值稅,當月發生的上期未繳增值稅。

三、“預繳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壹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提供建築勞務、預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以及其他按現行增值稅制度應預繳的增值稅。

四、“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壹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並經稅務機關認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允許從以後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壹般納稅人1,2016年5月以後取得並核算為固定資產的不動產,或者1,2016年5月以後取得的在建房地產項目,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在以後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實施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壹般納稅人未進行過鉤稽比對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上註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五、“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壹般納稅人因未經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壹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即按現行增值稅制度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但未經稅務機關認證;壹般納稅人已申請審核但尚未取得海關繳款書的進項稅。

六、“待銷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勞務、勞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確認相關收入(或收益)但尚未發生繳納增值稅義務,需要確認為未來銷項稅額。

七、“增值稅留抵”明細科目,核算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擁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截至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增值稅留抵結束,根據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增值稅留抵不能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八、“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核算壹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發生的增值稅預提、抵扣、預繳、支付等業務。

九、“轉讓金融貨物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增值稅納稅人轉讓金融貨物的款項。

十、“代扣代繳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納稅人購買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沒有經營機構的應稅行為代扣代繳的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只需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除金融貨物轉讓應交增值稅和代扣代繳增值稅外,無需設置上述欄目和明細科目。

來源摘錄:中國稅務問答專家組,湖北國稅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