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是按照壹定比例計算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經濟損失而形成的成本,在財務報表中作為費用項目列示。作為各期生產銷售活動的壹部分,與商品銷售收入等其他收入壹起構成當期損益。相對而言,成本是指購買、生產和銷售產品或服務所帶來的壹切費用,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固定資產折舊以“成本匹配”原則為基礎,即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經濟損失分攤到相應的生產和銷售周期中,以實現收入和成本的匹配。根據會計準則,固定資產折舊應在資產原價與其殘值之間計算,在計算資產凈值時應分攤到不同的生產周期,不作為產品成本計入產品銷售成本。
固定資產折舊和攤銷的區別?固定資產折舊屬於企業在使用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是指資產在每個會計期間由於消耗和磨損,按照壹定比例計算後形成的費用。攤銷是指無形資產和長期待攤費用在壹定期間內平均分配的過程,其計算方法和周期視實際情況而定。
固定資產折舊不是成本,而是按壹定比例計算資產使用過程中的經濟損失而形成的成本,在財務報表中列為費用項目。企業需要遵循會計準則的規定,正確計算固定資產折舊,實現收入與成本的匹配,保證財務報表的準確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準則第壹條為了規範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促進公益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