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區別有以下五個方面:
1. 兩者的性質不同。會計法律制度反映統治者的意誌和願望,具有很強的他律性,而會計職業道德並不都代表統治者的意誌,很多來自於職業習慣和約定俗成,具有很強的自律性。
2. 兩者作用範圍不同。會計法律制度側重於規範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和結果的合法化,具有較強的客觀性。會計職業道德不僅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還要調整會計人員內在的精神世界。
3. 兩者表現形式不同。會計法律制度是通過壹定的程序由國家立法部門或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和頒布的,其表現形式是具體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條款。會計職業道德源自會計人員的職業實踐,日積月累、約定俗成,其表現形式既有明確成文的規定,也有不成文的只存在於會計人員內心的意識和信念。
4. 實施保障機制不同。會計法律制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會計職業道德既有國家法律的相應要求,又需要會計人員自覺地遵守。
5. 兩者的評價標準不同。會計法律制度是以會計人員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為標準來判定其行為是否違法;而會計職業道德則以善惡為標準來判定會計人員的行為是否違背道德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