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出選中的空白試算表,填寫試算表的編制日期。
2.根據總賬各科目的編號(或頁碼)和名稱,依次列示在“類別頁”和“科目”欄內。
3、總帳科目的借方和貸方合計或余額,根據試算平衡表的格式,分別記入會計科目相應的金額欄。
4.然後將借貸總額或表中各欄余額相加,檢查總額是否平衡(相等)。
5.如果復制和核算沒有錯誤,借方和貸方相加的總額,借方余額和貸方余額的總額必須相等;然後填入試算平衡表的最後壹行,或最後壹個科目的下壹行,在同業科目欄中加“合計”二字;最後,在金額欄的總數上劃壹條線表示增加;在總數下面畫壹條雙線,表示試算是完整和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