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根據金融工具準則的規定,判斷轉換權是否屬於權益工具。
2.如果是權益工具,則意味著同時捆綁了壹個債務工具和壹個權益工具,需要按照金融工具準則的規定分別計算這兩部分各自的公允價值。
3.按照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相對公允價值的比例劃分發行費用。分配到權益部分的分配費用,按照37號準則第十壹條減少計入權益的金額;屬於債務工具的部分,抵銷負債的初始計量金額(作為“利息調整”明細科目的借方金額),在債券存續期間按照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
借方:銀行存款(發行價-交易費),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反向擠壓),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權益部分-權益部分分攤的交易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