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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人員的親戚(如妻子)可否擔任公司會計職務?

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通知》中第十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關系。

希望這些對妳是有用。

私營企業沒有查到類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