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項目依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試行)》(信部規[1999]1047號)、《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修訂)》(信部規[2003]440號)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申報程序(試行)》(信規函[2001]2號)
初審收費依據:本初審項目不收費
初審總時限:20個工作日
初審程序:
壹、受理條件:
申辦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報表壹式4份,電子版光盤壹份
依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申報程序(試行)》第四條和第五條。
2、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報告2份。
(按照《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申報程序(試行)》第壹條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根據認證和審批分離的原則,按照先由認證機構認證,再由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批的工作程序進行。")
依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申報程序(試行)》(信規函[2001]2號)第四條和第五條。
3、申報表相關附件2份。
依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申報程序(試行)》(信規函[2001]2號)第四條和第五條。
受理標準:
申辦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範、有效。
本崗位責任人:
資質辦受理窗口工作人員。
崗位責任及權限:
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辦材料,確定受理日期。
對申報材料符合標準的,必須即時受理,給予申辦人受理單,將申辦材料轉審核人員。
申報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對申報材料不符合標準的,不予受理,但必須即時或在五日內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要求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利、投訴渠道及時限壹次性告知申辦人。
時限:3個工作日內完成。
二、初審審核
標準:
壹級資質
(壹) 綜合條件
1、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四年以上,原則上應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二級資質壹年以上;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企業產權關系明確,註冊資金2000萬元以上;
4、企業經濟狀況良好,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超過億元,財務數據真實可信,並須經國家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企業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近三年沒有觸犯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 業績
1、近三年內完成的、超過2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3億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實際應用;
2、近三年內完成至少兩項3000萬元以上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1500萬元以上項目總值超過6500萬元,這些項目有較高的技術含量且至少應部分使用了有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
3、近三年內完成的超過200萬元系統集成項目中軟件費用(含系統設計、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托他人開發的軟件費用、建築工程費用等)應占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於9000萬元),或自主開發的軟件費用不低於5000萬元;
4、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5、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在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居國內同行業的領先水平。
(三)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備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有效運行壹年以上;
2、已建立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3、已建成完善的企業信息管理系統並能有效運行;
4、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獲得電子信息類高級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5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中級以上職稱。
(四) 技術實力
1、有明確的系統集成業務領域,在主要業務領域內技術實力、市場占有率等居國內前列;
2、對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基礎業務軟件平臺或其他先進的開發平臺,有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加以應用;
3、有專門從事軟件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高級研發人員及與之相適應的開發場地、設備等,並建立完善的軟件開發與測試體系;
4、用於研發的經費年均投入在300萬元以上。
(五) 人才實力
1、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15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占比例不低於8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25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8名;
3、培訓體系健全,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並能有效組織實施與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管理與績效考核制度並能有效實施。
依據: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修訂)》(信部規[2003]440號)
安防資質找當地公安部門。省級找公安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