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按照稅法規定需要補繳以前年度稅款的,如果是前期差錯,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並調整以前年度會計報表的相關項目;否則,應計入納稅當期損益。應繳納的滯納金和罰款,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代表上市公司無償繳納或承擔的稅款,上市公司股東繳納或承擔的稅款、罰款、滯納金計入所有者權益。
順便說壹下:本期發現的與前期相關的非重大會計差錯,如果影響損益,應直接計入當期凈損益,其他相關項目也應調整為當期;不影響損益的,應調整本期相關項目。
具體會計處理:
1.以前年度或本年度納稅產生的罰款、滯納金記入當期?營業外支出?主體;
2.補繳當年稅款,按規定計入當年損益或成本、資產。比如增值稅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就要在剩余使用壽命內按照調整後的賬面價值進行折舊或攤銷。
3.補繳本年度稅款,按規定記入以前年度損益或成本及資產科目。影響損益的,屬於非重大會計差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稅前扣除
1.以前年度或本年度納稅產生的罰款、滯納金記入當期?營業外支出?科目,不能稅前扣除;
2.補繳本年稅款,按規定記入當年損益或成本、資產科目,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3.補繳本年稅款,按規定記入上年損益或成本及資產科目。
(1)企業補繳以前年度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的,應當按照補繳稅款所屬年度調整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得在補繳當年稅前扣除。企業進行專項申報和說明後,允許進行扣除,直至項目年度計算,但補繳確認期不得超過5年。
(2)逾期稅款影響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折舊或攤銷。本年及以後年度,可按調整後的賬面價值在剩余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或攤銷,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4.無論是補繳以前年度還是本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偶爾由於預繳),由於企業所得稅不能稅前扣除,因此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5.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若幹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12號)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