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付款是指與企業主營業務不直接相關的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應付款項和暫收款項,如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應付租金、收到的存款、整體應付的養老金、職工未能按期收到的工資等。?
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款項和暫收款。指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利潤以外的應付或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
擴展數據:
壹、核算範圍
壹般情況下,本科目核算企業應付和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材料應付的租金,下屬單位和個人收到的、應付和暫收的保證金支付的款項,轄區內業主和物業管理人收到的裝修保證金等;應付職工整體養老金,以及暫付上級單位和下級單位的應收款項。
而企業經常發生的應付供應商款項,在“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科目核算。
二、會計處理
企業發生各種應付款、暫收款或退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支付相關款項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采用售後回購轉入的資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的差額,應在售後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合同約定購回商品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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