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材料
提供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及營業執照、上級部門批準文件等能夠證明單位依法成立的材料。提供能證明嫌疑人為單位員工的身份證明,如任命書、聘用合同、任命書、工作證、工資發放材料、員工簡歷、兩金(養老金、公積金)繳納材料等。
犯罪嫌疑人貪汙單位財產、挪用單位資金的依據和認定數額的依據。如發票、單據、銀行取款憑條、轉賬憑條、財務賬冊賬頁等涉案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