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簡介: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機關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以社會公益為目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組織或機構形式的法人實體。
事業單位壹般是國家設立的公益性事業單位,但不屬於政府機構,工作人員也不同於公務員。
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是分為公益性事業單位和公益性事業單位。還有新興的利用國有資產和社會資本舉辦的機構,這些機構不是國家出資的機構。
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征是中心、會、所、站、隊、院、社、臺、宮、館等詞的結尾,如會計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住房公積金中心等。
與企業單位的區別:
事業單位是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公益性組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和企業績效工資的主要區別在於資金來源和保障。
企業績效薪酬完全取決於企業的盈利能力,根據企業的薪酬策略和績效考核結果進行支付。
而事業單位,根據事業單位類型不同,績效工資的來源和保障也不同。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績效工資來源主要由縣級財政保障,省級財政統籌,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和東部地區部分財力薄弱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根據事業單位不同類型分別由財政和事業單位承擔,但事業單位創收收入如何規定是今後要解決的問題。
公益性事業單位如果以創收或者提供公共服務為主要目的,也要收取高額費用,這就背離了公益性事業單位的性質,需要通過制度來規範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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