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推廣辦法(試行)》,自2017 12 1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7 165438+10月22日
涉稅專業服務信息發布推送辦法(試行)
第壹條為加強涉稅專業服務信息的應用和管理,發揮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在優化納稅服務、提高稅收征管效率方面的積極作用,根據《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3號,2017),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包括:
(壹)稅務代理;
(二)依法取得執業許可證,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
(三)經工商登記註冊,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代理機構、稅務代理機構、財務咨詢公司等機構。
第三條省級稅務機關通過門戶網站、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場所公布涉稅專業服務信息,負責向社會信用平臺、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工商、海關等部門推送涉稅專業服務信息。
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負責向稅務機關內部風險控制、征收管理、稅務稽查、稅收征管、稅法宣傳、稅務代理管理等部門,以及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服務對象推送涉稅專業服務信息。
第四條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的內容:
(壹)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及其信用狀況公告內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信用評分等基本信息;
(二)未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公告內容:機構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和地址、聯系電話、工商登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失信目錄公告內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和地址、聯系電話、失信情況、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4)涉稅服務人員失信目錄中的公告內容:姓名、身份證號(隱藏出生年月日數)、職業資格證書名稱及編號、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失信行為、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第五條省級稅務機關通過門戶網站、電子稅務局和辦稅服務場所,每月10前動態調整公告內容。
第六條涉稅專業服務信息推送內容:
(1)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狀況推送內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信用評分等基本信息;
(2)未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息推送內容:機構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商事登記日期等基本信息。;
(3)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失信目錄推送內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失信行為、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4)涉稅服務人員失信目錄推送的內容:姓名、身份證號(隱藏出生年月日數)、職業資格證書名稱及編號、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失信行為、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5)涉稅專業服務風險信息推送內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風險評估等基本信息。
第七條稅務機關利用以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為基礎,以網上辦稅服務系統為支撐的信息平臺推送信息。
第八條稅務機關對違反《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的人員進行分類。如果是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將被列入涉稅服務失信名單。
稅務機關在將從事涉稅服務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單前,應當依法核實其行為是否確屬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確認無誤後向當事人送達通知書,告知其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單的事實、理由和依據。當事人無異議的,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單;當事人有異議並提出申辯理由和證據的,稅務機關應當進行審查並作出認定。
第九條省級稅務機關應當將涉稅服務失信名單推送至財政、司法等行業主管部門及其所屬行業協會,進行相應處理和行業自律管理。
第十條省稅務機關按照全省社會信用平臺管理要求,定期向社會信用平臺推送涉稅服務失信名單,並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第十壹條省級稅務機關將信用等級高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信用記錄良好的涉稅服務人員信息推送至財政、司法等行業主管部門及其所屬行業協會,以及需要涉稅專業服務信息的工商、海關等政府部門,實施聯合激勵。
第十二條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將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信用狀況、涉稅專業服務風險信息、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與納稅人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未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息推送至內部風險控制、征管、稅務管理等部門,開展風險預警,啟動對高風險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的排查評估。
第十三條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對偷稅(漏稅)、逃稅、騙取國家退稅、虛開發票等違法信息,將向稅務稽查部門推送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受委托的納稅人。
第十四條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將信用等級高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信用記錄良好的涉稅服務人員信息推送至稅收征收管理、稅收征管、稅法宣傳等部門,為其提供便捷的納稅服務,簡化涉稅業務辦理流程,引導其參與稅務機關的稅法宣傳和政策指導。
第十五條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應當定期向客戶推送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的信用狀況、涉稅專業服務風險信息、行業協會違規及遵守自律情況、未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息,為客戶提供參考信息。
第十六條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應當向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推送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的信用狀況、風險信息、違規行為等信息,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進行風險提示或預警,引導其規範健康發展。
第十七條省級稅務機關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17 12 1起施行。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
“公告”的解釋
根據《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第13號),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推送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解釋如下:
1.措施的定位是什麽?2065438+2007年5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首次在制度層面全面開放涉稅專業服務市場,綜合運用行政登記、實名管理、經營信息采集、稽查調查、公告推送、信用評價等多種監管措施,形成過程中留痕、事後評估的監管體系。涉稅專業服務信息的公布和推廣是稅務機關監管涉稅專業服務的重要舉措。《辦法》是《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配套制度之壹,是涉稅專業服務監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和推送的作用?涉稅專業服務監管體系是壹個有機整體,公告和推送是整個監管體系中的重要環節。通過公布和推送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對行政登記、實名管理、工商信息采集、稽查查處等環節產生的信息進行整合應用,擴大信息應用範圍,充分發揮信息應用價值,促進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涉稅服務人員依法誠信執業,更好地發揮涉稅專業服務在優化納稅服務中的積極作用, 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 壹是使納稅人和社會公眾了解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涉稅服務人員的相關信息,擴大納稅人的選擇範圍,減少信息不對稱,使納稅人能夠隨意選擇、放心使用,間接督促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涉稅服務人員提高執業質量;二是實現了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涉稅服務人員與納稅人信息的聯動管理,有利於進壹步加強風險防控,實施分級分類管理,打造數據化稅收管理格局;三是實現稅務機關與外部其他部門、行業協會的信息共享,推進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促進社會治理。
3.《辦法》中提到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有哪些?《辦法》所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包括:稅務代理;依法取得執業許可證,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機構、財稅咨詢公司等經工商登記註冊,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機構。
4.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的具體內容有哪些?(壹)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及其信用狀況公告內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信用評分等基本信息;
(二)未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公告內容:機構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和地址、聯系電話、工商登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失信目錄公告內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和地址、聯系電話、失信情況、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4)涉稅服務人員失信目錄中的公告內容:姓名、身份證號(隱去出生日期)、職業資格證書名稱及編號、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失信行為、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動詞 (verb的縮寫)涉稅專業服務信息推送的具體內容有哪些?(1)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狀況推送內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信用評分等基本信息;
(2)未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息推送內容:機構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商事登記日期等基本信息。;
(3)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失信目錄推送內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失信行為、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4)涉稅服務人員失信目錄推送的內容:姓名、身份證號(隱去出生日期)、職業資格證書名稱及編號、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失信行為、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5)涉稅專業服務風險信息推送內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風險評估等基本信息。
6.公告渠道和推送方式有哪些?(壹)公告渠道
稅務機關通過門戶網站、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場所公布涉稅專業服務信息。
(2)推送模式
1.利用基於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以網上辦稅服務系統為支撐的信息平臺推送信息;
2.通過社會信用管理平臺和全國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推送信息;
3.通過與其他部門建立的工作聯系機制和信息交互平臺推送信息。
7.推送的對象有哪些?省級稅務機關向社會信用平臺、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工商、海關等部門推送涉稅專業服務信息。
稅務機關各級納稅服務部門向稅務機關內部風險控制、征收管理、稅收征管、稅務稽查、稅法宣傳等部門,以及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服務對象推送涉稅專業服務信息。
八、如何使用推送信息?(壹)應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啟動預警評估。
1.將涉稅服務失信名單推送給財政、司法等行業主管部門及其所屬行業協會,要求其做出相應處理並自律。定期向社會信用平臺推送涉稅服務失信名單,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2.將高風險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推向稅務機關內部風控、征管、稅政等部門,進行風險預警並啟動調查評估。
3.向稅務稽查部門推送涉嫌偷稅(漏稅)、逃稅、騙取國家退稅、虛開發票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受托納稅人違法信息。
(二)對信用等級高的實施聯合激勵,提供便捷服務。
1.將信用等級高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信用記錄良好的涉稅服務人員信息推送至財政、司法等行業主管部門及其所屬行業協會,以及需要涉稅專業服務信息的工商、海關等政府部門,實施聯合激勵。
2.向稅收征收管理、稅收征管、稅法宣傳等部門推送信用等級高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信用記錄良好的涉稅服務人員信息,為其提供便捷的納稅服務,簡化涉稅業務辦理流程,引導其參與稅務機關的稅法宣傳和政策指導。
(三)向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客戶推送信息,引導其健康發展。
1.定期向客戶推送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的信用狀況、涉稅專業服務風險信息、違規及遵守行業協會自律情況、未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息等,為客戶提供參考信息。
2.將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的信用狀況、風險信息、違規行為等信息推送至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進行風險提示或預警,引導其規範健康發展。
9.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和推送與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有什麽關系?壹方面,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是涉稅專業服務信息發布和推送的前提和基礎,是發布和推送的重要信息來源;另壹方面,涉稅專業服務信息的公告和推送是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的重要環節。只有通過公告和推送,才能實現信用評價結果的應用,才能真正落實涉稅專業服務的信用評價管理。
X.如何落實措施?根據涉稅專業服務監管體系建設總體規劃安排,《辦法》分兩步實施:在《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前,只公布和推送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名單、未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信息、未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名單和涉稅專業服務風險信息;《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後,將適時在公告和推送範圍中增加涉稅專業服務信用狀況和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服務清單,逐步完善涉稅專業服務監管措施,構建以信用管理為核心的涉稅專業服務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