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費通過什麽科目?
企業收取贊助費,走營業外收入科目,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關系不大。
營業外收入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不直接相關的各種收入。營業外收入其實是壹種凈收入,不需要企業支付,也不需要匹配相關費用。因此,在會計核算中,應嚴格區分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收入的界限。壹般來說,企業營業執照上載明的除主營業務和其他附屬業務以外的所有收入都是營業外收入。
收到贊助費的會計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營業外收入
贊助費用的會計分錄
企業的外部贊助費不能計入企業的法律成本。壹般的做法是計入營業外支出,在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增加應納稅所得額(贊助費)。贊助費支出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以外的所有營業外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固定資產盤虧等。
贊助費要交增值稅嗎?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壹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企業收到的各類贊助費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取決於企業取得的贊助費是否屬於應稅銷售活動。
1.如果只是贊助費,即不存在應稅銷售行為,那麽就是無償取得,不屬於增值稅的應稅範圍,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和發票。
2.如果是會展服務,廣告等。以贊助費的名義,那麽就是應稅銷售額,已支付的收入,在增值稅應稅範圍內,按規定要繳納相應的增值稅。
3.需要註意的是,如果贊助方提供的贊助是實物,而不是現金,那麽贊助方的稅務處理將作為銷售處理,但對於接受方來說,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將按照上述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