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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已撥代支”意思

1、財務“已撥代支是事業單位會計專業詞語。

2、《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在“撥入專款”、“專款支出”中反映。如:某單位全年1千多萬元的專項資金,區會計核算中心是通過“財政補助收入”和“事業支出”兩個科目核算,不能直觀反映出各類專項資金的撥入、使用和結余,以至於造成專項資金挪用區會計核算中心都無法控制。

3、撥付下屬單位專項資金,大都采取“已撥代支”方式,還有相當壹部分專項工程尚未結束,但工程款已從“事業支出”、“專款支出”科目中列支,使資金管理部門對專項資金難以實施監控。

擴展資料: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壹、為了規範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下列事業單位除外:

(壹)按規定執行《醫院會計制度》等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

(二)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事業單位。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對本制度的適用,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三、 事業單位對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會計核算的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四、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壹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部分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核算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采用權責發生制。

五、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或相關財務制度的規定確定是否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

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按照本制度規定處理。不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不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不設臵本制度規定的“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科目,在進行賬務處理時不考慮本制度其他科目說明中涉及的“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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