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收到年檢材料後,經相關處室審核後,作出是否通過註冊會計師年檢的決定,並在年檢結束後發布註冊會計師資格年檢公告並在省級報紙上公告。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
第三十七條註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對註冊會計師的資格和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
第十三條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除本法第十壹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外,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註冊會計師協會撤銷註冊,收回註冊會計師證書:
(壹)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到刑事處罰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方面犯有嚴重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
(四)停止註冊會計師執業壹年。
被撤銷註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撤銷註冊通知和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復議。
依照第壹款規定被撤銷註冊的人員可以重新申請註冊,但必須符合本法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