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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準則取消了應付福利費,那麽相關賬務如何處理?

新準則取消了原“應付福利費”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類薪酬。按照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即將職工福利費納入職工薪酬核算範圍;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對計提依據和計提比例沒有規定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估計當期應支付的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額大於預計額的,應補足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額小於預計額的,沖減多付的應付職工薪酬。”

當期福利費實際發生額大於預計發生額的,應當補足福利費,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如果當期實際發生額小於預計發生額,沖減多付的福利費,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