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政策,在所有事業單位的幹部中,只有高校和科研院所專業技術崗位的科研人員,經單位批準後,才能在工作崗位上創辦企業,以開展“雙創新”活動,其他什麽也做不了。
先說壹般規律。 2020年7月實施的《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第36條明確規定,違反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違反規定兼任職務並領取報酬的,給予警告、記大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2018年10月實施的《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也明確: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性活動(包括經營性企業),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情節嚴重的,撤銷當事人資格或者對當事人進行檢查;情節嚴重的,開除黨籍。?毫無疑問,事業單位幹部屬於公職人員範疇,創辦企業屬於營利性活動範疇。 因此,事業單位幹部開辦公司,屬於違法行為,必須受到行政處分;如果妳是黨員,妳必須接受紀律處分。
其次,說說特殊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主管機關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7年發文《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7〕4號),明確規定: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創新或在職創業。?也就是說,從2017年開始,事業單位幹部在職創業有政策依據,但範圍僅限於專業技術人員。 後來,2018年9月,國務院發布了更高壹級文件《關於推進創新創業優質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其中第十條明確提出:鼓勵和支持科研人員積極參與科技創業。 這份文件把科研人員創業提到了國家戰略高度,也為國家級事業單位幹部辦企業提供了政策依據。
隨後,為落實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2019年12月發布了新文件《關於進壹步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9〕137號),完善了2017年政策,並給出了三條最新規定:?第壹,支持和鼓勵科研人員離職創業。 科研人員開展“雙創新”活動,可以申請休假創業,經事業單位批準後,期限不超過3年。?
第二,支持和鼓勵科研人員兼職創新,在職創業。 科研人員在保證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的基礎上,開展兼職創新,在職創業,開展“雙創新”活動。?
第三,支持和鼓勵機構派遣科研人員到企業工作或參與項目合作。 機構可以根據開展“雙創新”活動的需要,派出科研人員到企業工作或參與項目合作。?
然而,為了避免不合格的人“搭便車”,指南規定了壹些限制。事業單位幹部要創業,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壹是其適用人群非常狹窄,定義為大學、研究所等機構聘用專業技術崗位的科研人員,三個要求缺壹不可。因此,公立中小學教師和公立醫院醫生不得違規創業。?
第二,創業的目的必須是滿足“雙創新”活動的需要。雙重創新活動是指R&D根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開展的科技成果轉化活動。?
第三,科研人員開展“雙創新”活動,必須征得所在單位的同意和批準。
綜上所述,只有少數特殊機構的幹部可以辦企業,其他人員不得辦企業,違者將面臨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