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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規則

大宗商品交易規則如下(以海南商品交易中心現貨掛牌交易規則為例):

1.交易時間:每周壹至周五8: 30-11: 30,13: 30-15: 3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2.交貨時間:由交易雙方商定。

3.能否撤銷:現貨掛牌交易達成的合同是不可撤銷的。

4.賣方交貨:實際交貨數量與合同數量之間允許有3%的溢缺。

5.對商品的異議:如買方對商品質量有異議,應在交貨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會在24小時內通知買賣雙方自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由交易中心負責對商品質量進行檢驗,然後將檢驗結果作為判斷依據。

商品是指能夠進入流通領域,但不是零售環節,具有商品屬性,用於工農業生產和消費的物質商品。在金融投資市場上,大宗商品是指廣泛用作工業基礎原材料的同質、可交易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屬、鋼材、農產品、鐵礦石、煤炭等。包括三大類,即能源商品、基礎原材料和農副產品。

價格特征

第壹,價格波動大。只有當商品價格大幅波動時,有意規避價格風險的交易者才需要先利用遠期價格來確定價格。比如某些商品實行壟斷價格或計劃價格,價格基本不變,商品經營者沒有必要利用期貨交易來規避價格風險或鎖定成本。

第二,供求量大。期貨市場的功能是建立在商品供求雙方廣泛參與的基礎上的。只有現貨供需大的商品才能在大範圍內充分競爭,形成權威價格。

第三,易於分類和標準化。交割商品的質量標準事先在期貨合約中約定。因此,期貨品種必須是質量穩定的商品,否則,就很難標準化。

第四,便於儲存和運輸。商品期貨壹般都是遠期交割商品,這就要求這些商品容易儲存,不易變質,運輸方便,這樣才能保證期貨順利交割。

商品可以設計成期貨,期權作為金融工具進行交易,可以更好地實現價格發現,規避價格風險。因為大宗商品多為產業基礎,處於最前沿,反映其供求關系的期貨和現貨價格的變動會直接影響整個經濟體系。例如,銅價上漲將增加電子、建築和電力行業的生產成本,而油價上漲將導致化工產品價格上漲,並推高煤炭和替代能源等其他能源的價格和供應。投資者,尤其是投資相關行業的投資者,要密切關註商品的供求和價格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