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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貨方退貨退款如何寫會計分錄?

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購貨方因貨物質量等問題要求退款退貨時,壹般會通過發出商品科目、庫存商品科目核算,具體的會計分錄怎麽做?

購貨方退貨退款的會計分錄

(1)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應當編制的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如果發出商品時已經發生了納稅義務,需要在退回時考慮,應當編制的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已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應當編制的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同時,應當編制以下的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如果購買方享受了現金折扣,發生銷售退回時應將扣除現金折扣後的金額退回購買方,應當編制的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現金折扣的金額)

什麽是發出商品?

發出商品是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下已發出尚未收到貨款的產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裝物等。在會計核算中,發出商品不能作為銷售處理,而必須在收到貨款後,銷售才能成立。為了反映和監督商品發出和收取貨款的情況,應設置“發出商品”賬戶組織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