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庫存現金損失
貸:庫存現金
經公司決定被偷盜出納自負經批準作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X出納(責任賠償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庫存現金損失
經公司決定被偷盜出納不負此責任經批準作分錄
借:營業處支出—不許稅前抵扣—流動資金損失
如果當年小偷抓獲退回盜竊款經批準作分錄
借: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X出納(責任賠償款)
貸:其他應付款—X出納(原責任賠償款)
貸:營業處支出—不許稅前抵扣—流動資金損失
據現實只能分錄壹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