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證三年檢壹次。
根據《會計專專業技術資格考屬試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3年登記壹次。持證者應按規定到當地人事、財政部門指定的辦事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接受相應級別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
《會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第五條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取得初級資格。
單位可根據有關規定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助理會計師:大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2年;中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4年;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會計員職務滿5年。
2.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只可聘任會計員職務。
3.取得中級資格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可聘任會計師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