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企業同時收到發票賬單和原材料時: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
2.當企業已收到發票但未收到原材料時:
借:在途物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
材料驗收入庫後:
借:原材料
借出:在途材料
其中,當企業已收到材料且未收到發票賬單時: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預計應付賬款
收到發票賬單後: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印制,僅供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使用。它們不僅作為納稅人反映其經濟活動的重要會計憑證,而且作為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的法律憑證。它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過程中開具和收取的款項。現行稅務系統發票分為兩類:(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是指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納稅人使用的發票。簡單來說,發票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
記賬法(AccountingEntry)又稱記賬公式,是指根據復式記賬原理,列出每筆經濟業務對應的雙方賬戶及其金額的記錄。在登記賬戶之前,通過會計憑證進行會計分錄,可以清晰地反映經濟業務的分類,有利於保證賬戶記錄的正確性,便於事後檢查。會計分錄是指表明某項經濟業務所要借入的賬戶和借入的賬戶金額的記錄,簡稱分錄。根據涉及的賬戶數量,分為簡單會計分錄和復合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