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介公司會計核算辦法壹、總說明(壹)為統壹和規範保險中介公司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企業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保險中介公司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保險中介公司會計核算辦法。(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保險中介公司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執行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保險中介公司,是指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取得經營許可證,從事保險中介服務,采用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形式的專業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公估公司。(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組織設立的保險中介機構,其日常業務的核算參照本辦法執行,所有者投資和與所有者往來的核算另行規定。二。輔助會計科目的設置及使用說明(壹)會計科目的設置本辦法在《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增加了“業務保證金存款”科目;在“應收賬款”下,增設“預付保費”和“待攤費用”兩個科目。在“應付賬款”下,增設“代收保費”二級科目;在“其他應付款”下,增設“協作業務費用”二級科目;在“主營業務收入”下,增加了代理傭金收入、券商傭金收入、咨詢費收入、評估費收入等二級科目,並補充了這些科目的核算內容。(二)輔助核算科目使用說明1131應收賬款1。本科目核算保險中介公司提供服務應向接待單位收取的款項。二、在本科目下設置“預付保費”明細科目,核算保險代理機構或保險經紀公司為投保人支付給保險公司的保費。三、為被保險人支付向保險公司支付的保費時,應借記本科目(已付保費),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到被保險人支付的保險費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預付保險費)。四、“應收賬款——預收保費”科目應按被保險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五、在本科目下設置“待攤費用”明細科目。預付費用是指保險中介公司根據合同約定在完成業務過程中為客戶臨時支付的費用,如差旅費、查勘費、專家咨詢費、檢驗費等。合同中規定的。業務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為待攤費用的,應當作為保險中介公司的業務成本核算。六、發生待攤費用時,借記本科目(待攤費用),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到客戶退回的待攤費用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待攤費用)。七、“應收賬款——待攤費用”科目應按客戶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1905營業保證金存款1。本科目用於核算保險中介公司繳納的營業保證金。二、存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保險中介公司的業務保證金余額。2121應付賬款1。本科目核算保險中介公司購買商品和接受勞務應支付給供應商的款項。二、在本科目下設置“保費收取”明細科目,核算保險代理機構或保險經紀公司向投保人收取後再支付給保險公司的保費。三、收到投保人支付的保費時,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保費收取)。保費匯入保險公司時,應借記本科目(保費收取),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四、“應付賬款——保費收取”科目應按保險公司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2181其他應付款1。本科目用於核算除代收保費外,保險中介公司應付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暫收的款項。二、在本科目下設置“合作業務費用”明細科目,核算保險經紀公司或保險公估公司合作業務時,壹方支付給另壹方的費用。三、合作業務發生時,保險中介公司應根據應付其他中介機構的業務合作費,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合作業務費)。保險中介公司支付給合作方的業務合作費,借記本科目(合作業務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四、“其他應付款——協作業務支出”科目應按各合作方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5101主營業務收入1。本科目核算保險中介公司主營業務產生的收入。二、保險代理機構的主營業務收入是向保險公司收取的保險代理傭金,本辦法在“主營業務收入”中設置“代理傭金收入”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保險經紀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包括經紀傭金收入和咨詢費收入。這樣,在主營業務收入下分別設置券商傭金收入和咨詢費收入明細科目進行核算。經紀傭金收入,是指為客戶擬定保險或再保險計劃、辦理保險手續、代理檢驗、理賠等業務的收入;咨詢費收入是指為客戶提供防災、防損或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咨詢等服務的收入。保險公估公司的主要業務收入是承保前或承保後的查勘、估價和風險評估收入,以及標的物出險後的查勘、檢驗、估損和理算收入。本辦法在“主營業務收入”下設置“評估費收入”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三、保險中介公司在同壹會計年度內開始並完成勞務,應當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保險代理公司應當在保險公司向保險代理公司或投保人簽發保單時確認收入,按照與保險公司約定的傭金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代理傭金收入。保險經紀公司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全部服務完成時確認經紀傭金收入,在出具評估報告或咨詢報告時確認咨詢費收入,借記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經紀傭金收入或主營業務收入——咨詢費收入。保險公估公司應當在出具公估報告時確認公估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公估費收入。保險中介公司提供追償服務、教育服務等服務取得的收入,應在“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相關費用也相應計入“其他業務費用”科目。保險中介公司合作業務收入應當在該公司與其他中介機構合作業務的全部服務完成時確認。合同中約定即使合作者未完成勞務,公司完成自身任務後也能獲得相應收入的,保險中介公司應在完成自身任務時確認收入。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在確認收入時,不包括與其他中介機構協作時應歸屬於其他中介機構的協作費用。保險中介公司應按應收取的服務費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按應支付給其他中介機構的業務合作費貸記其他應付款——合作業務費用,按差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對應的二級明細科目。保險中介公司支付給合作方的業務合作費,借記“其他應付款——合作業務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公司應收其他中介機構的業務合作費,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相應的主營業務收入二級明細科目。4.保險中介公司提供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屬於不同會計年度的,在勞務交易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於資產負債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相關勞務收入。當勞務的總收入和總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勞務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地確定,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在提供勞務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情況下,資產負債表日應按照三種方式確認和計量收入:1。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的,應當按照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並按照相同金額結轉成本;2.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全部補償的,按照能夠補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3.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全部得到補償的,應當按照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計入當期費用,不確認收入。5401主營業務成本1。本科目核算保險中介公司在其主營業務中發生的實際成本。包括支付給營銷人員的傭金、辦公費、折舊費、水電費、人員工資、福利費、差旅費、交通費、通訊費及其他與主營業務直接相關的費用。二、對於在同壹會計年度內開始和完成的業務,公司應當結轉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對於跨年度的業務,年末應按規定方法計算確定應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結轉主營業務成本時,應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相關科目。三、期末,本科目的余額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三。會計報表格式及補充報表項目(1)保險中介公司提供的會計報表至少應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二)該方法以《企業會計制度》為基礎,在資產負債表中增加“營業保證金存款”科目,在“應收賬款”中增加“其中:已付保費”科目,在“應付賬款”中增加“其中:已收保費”科目。“營業保證金存款”科目的余額,應在資產負債表中“長期待攤費用”和“其他長期資產”之間單獨反映“營業保證金存款”項目。(3)在利潤表中,增加了“代理傭金收入”、“券商傭金收入”、“咨詢費收入”、“評估費收入”等明細項目。(4)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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