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2009〕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對200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職稱)考試的統計分析,經與財政部有關部門協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和中級科目滿分均為60分(各科滿分均為100分)。
二、請按上述合格標準核對各級考官成績,並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試管理機構核對數據。確認後,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並於7月3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備案。備案資料應當作為頒發相應資質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標準,並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等後期考試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總辦事處
200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