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內容:
1、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
2、會計核算的壹般原則,包括客觀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可比性原則、壹貫性原則、及時性原則、明晰性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謹慎原則、歷史成本原則、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重要性原則***12條(財政部於2000年12月29日發布的《企業會計制度》新增加了“實質重於形式”的會計核算原則)。
3、會計要素及其相關內容,即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六要素的確認、計量和報告作出的規定。
4、會計報表的基本內容和要求。基本準則處於會計準則的最高層次,是制定具體準則的依據,也是制定會計核算制度的依據。
會計準則功能
會計準則從本質上講是壹個“公***契約”和私人契約的復合體,政府具有壹種比較暴力優勢,自然獲得了與管理當局締結私人契約的地位;而政府正是在小股東與管理當局之間的私人契約衰敗和缺位時才作為“替補”的,首先要做的是與股東、債權人和各位潛在的投資者締結契約。
政府直接或間接參與制定的會計準則首先是壹份通用目的的契約,是部分地根據公***選擇原理而產生的,會計準則則呈現出壹種公***契約的特征。但是公***選擇畢竟是少數服從多數,肯定存在著壹種強權博弈,肯定有人對結果不滿意,但在政府的比較暴力優勢面前只能夠退卻轉而尋求締結私人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