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或監事會是股東會領導下的公司常設監督機構,主要履行監督職能。
監事會與董事會並列,獨立行使對董事會、總經理、高級職員及整個公司管理層的監督權。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經營管理進行全面的內部監督,對董事會和經理層起到制約作用。其職責主要包括:監督董事會的工作;監督公司各級幹部的行為;審查公司的業務情況,檢查財務狀況等。
監事是低於股東、高於經理的公司經理。他是公司常設監督機構的成員,也稱為“監事”,負責監督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在我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要的法定監督機構。
《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為了督促監事依法為公司利益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使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得到恢復或賠償,《公司法》明確規定了監事違法履行職務給公司造成損害時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如果妳想改變,妳需要以下材料:
1.關聯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關聯公司公章的公司備案申請書;
2.除公司備案申請外,還須有全體股東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該證明須由關聯企業出具。證明必須註明代理人或委托人辦理的事項、權限和授權期限,並提供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當然,還必須出示加蓋公司公章的公司註冊明細表,還必須包含加蓋公司公章的信息,包括董事、監事、經理;
4.企業變更公司監事,必須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變更監事的申請文件。股份公司需要出具股東大會會議記錄,需要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股東簽字,還要有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必須有50%以上的董事簽字。
5.變更企業新任監事的身份證復印件;
6.變更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