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開曼群島註冊的開曼公司完全沒有稅收,無論是對個體、公司依舊信托行業都不征任何稅。因而開曼群島被稱為壹個真正的稅務避風港。開曼群島在1978年取得壹個皇家國法,國法法則永世寬免開曼群島的繳稅負擔,現在這個國法連續有用。免去公司還可申請壹個20年有用的免去證書更進壹步擔保其無須繳稅的身分。沒有利潤稅、產業稅,唯壹之稅項為印花稅,任何轉讓或按揭房地產均需繳付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