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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銷返利的會計處理?

“平銷返利”的處理

會計實務平銷返利可分為現金返利和實物返利兩種。無論哪種情況,銷售方在正常銷售時對已經銷售的貨物正常確認收入,並結轉成本。

主要問題是考慮收到的返利時的賬務處理。

(1)對於收到的現金返利,可視為對銷售方成本的調整,因此收到時沖減主營業務成本,同時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如果取得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賬務處理中直接沖減進項稅額。

(2)收到的實物返利,銷售方壹方面確認存貨的增加,對收到的作為返利的存貨確認進項稅額,另壹方面作為主營業務成本的抵減,對於沖抵的主營業務成本確認進項稅額轉出。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增值稅規範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額=當期取得的返還金額÷(1 +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率。

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返還收入,壹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此外,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平銷返利時,可以要求供貨方就返利部分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營業稅規範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壹定勞務的收入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於平銷返利,應該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