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上的短期出納短付是指銀行出納部門實際存放的現金少於入賬現金,長付是指現金收付中實際存放的現金多於入賬現金的現象。
出納短付包括:出納收付現金時,存入的現金少於存入的現金;庫存現金少於賬面庫存;聯行轉賬資金、庫存不足的現金等。
銀行出納長付包括:現金收付業務完成後,發現存入的現金多於存入的現金;庫存現金被記錄為剩余現金;進行銀行間付款,清點剩余現金。
擴展數據:
根據銀行出納制度的規定,當出現短付時,應及時查詢。如果壹時下落不明,“暫付款”出納要先記短賬,登記錯賬。要進壹步考察,不能利弊相抵。如有大額資金短缺,應及時向上級行報告。
經過長時間查找,在損失無法挽回的情況下,要區分短錢是壹般技術錯誤還是貪汙盜竊性質,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區別對待。
如有長期帳,應及時查詢。如果壹段時間內不確定,必須當天由“暫收款”出納記錄,必須登記錯帳。如發現無下落,必須按照審批程序辦理,經批準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