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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中的非正常原因與非正常原因

非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黴變、變質等損失,以及超出正常損失的損失,包括: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商品被盜、黴變、變質等非正常損失。

1.發生非常損失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失——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貸記:原材料(等。)貸: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轉移。

2.結轉損失時,借:營業外支出貸:待處理財產損失及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及溢余。

3.營業外支出中的“非常損失”,是指企業因客觀因素(如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後,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凈損失。

4.在日常會計工作中,對非正常損失的認定決定了是否需要將購買的商品或勞務的進項稅轉出。

5.根據稅法規定,購買正常損耗的商品時產生的進項稅不需要轉出,可以抵扣銷項稅,不會增加企業稅負。而購買非正常虧損商品時產生的進項稅,要在非正常虧損當期轉出,以抵扣虧損當期的進項稅,這就增加了企業的稅負。

存貨非正常損失的會計處理

對於大多數生產企業來說,庫存是生產和銷售過程中最重要的基礎物料。在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中,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存貨損失。筆者就非正常盤虧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探討。

非正常損失存貨的會計處理關鍵是正確計算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根據所涉及的進項稅計算方法的不同,非正常損失存貨可分為三種典型情況:原材料無運費、原材料及產成品、半成品有運費。企業的非正常損失存貨有時是上述情況之壹,有時是幾種情況的組合。因此,只要明確了上述三種典型情況的會計處理,就有必要

有哪些非正常的財務損失?企業會計處理中的非正常損失不同於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法規定的非正常損失。我們已經在上面的文章中介紹了具體的區別。財務人員操作時需要區分差異,在賬務處理和納稅申報時要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