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壹個審計行業,質量比成本和進度更重要,如果激勵措施過多地與項目收入掛鉤,可能會誘使註冊會計師將過多的精力放在進度上而忽視質量。根據對壹些實行固定工資合同的事務所的調查,審計程序很到位,特別是工作底稿很規範,這是固定工資合同體現的優勢。但效率低下也是固定工資合同的最大問題。
雖然審計強調質量,但審計業務約定書中也明確要求時間表。尤其是在目前審計費用普遍較低的情況下,效率低下既不能保證工期,還會增加審計成本,可能導致項目虧損。如何激勵註冊會計師提高審計效率?有效的手段之壹是將註冊會計師的收入與項目收入掛鉤,降低基本工資的比例,減少固定成本和費用,也轉移了部分經營風險。
據不完全統計,股份制是目前事務所的主要選擇,傭金占業務收入的比例高達20-30%,傭金薪酬占註冊會計師收入的比例高達80%以上。
事務所為了防止註冊會計師片面追求利益而忽視執業質量,壹般會要求項目負責人在報告上簽字,作為與利潤分成相壹致的風險分擔安排。所以註冊會計師也有簽字費,獨立於報酬之外,具體體現責任分擔。按項目業務收入的65,438+0-5%的比例支付。
從調查來看,共享制度提高了審計工作的效率,但也存在壹定的利益傾向,比如審計人員不願意在工作底稿的整理上投入足夠的時間。共享合同還需要更高的監管成本。
固定合同壹般是指事務所所有者沒有自己的業務渠道,通過租用事務所品牌獲得壹定的收入。這種情況也出現在投資者意見不壹甚至四分五裂的公司中。固定合同的情況雖然很少,但在現實中是客觀存在的,這裏就不詳細討論了。
有限責任公司的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責任(主要是刑事責任)風險不能通過合同安排轉移。由於外生的不確定性及其後果的嚴重性,如果註冊會計師簽署責任,根據信息經濟學的理論,可以證明在工資契約下,註冊會計師將是風險厭惡的,審計行業的最優風險分擔和帕累托最優努力水平可能無法同時實現。在共享制度下,通過設計合理的共享比例,只要雙方都不是嚴格的風險厭惡者,就可以同時實現最優的風險分擔和帕累托最優的努力水平。
因此,我們認為,結合工資契約和分享契約的優勢,建立多目標的考核分配體系更適合事務所的行業特點。進壹步說,會計師事務所強調按資分配,劃清資本與勞動的界限,是不明智的,也是不科學的,不符合這個行業以人力資源為主要生產要素的組織特征。事務所要做大做強,留住人才,必須從“資本合作”走向“人的合作”,分配制度必須突破資本意識,建立“按資本分配、按勞分配、按責任分配”相結合的和諧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