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經濟業務違反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的職業道德。
《會計工作基本規範》第二十四條規定,財務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和各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會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的情況,並將其作為會計人員晉職、晉級、聘任專業職務、表彰和獎勵的重要考核依據。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機關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