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顧問(Finance Consultant),是指具備專業財務知識為顧客提供投資理財咨詢策劃服務的專業人員。財務顧問在各個公司跟各個行業的工作職責跟服務內容都有所不同。財務顧問應當勤勉盡責,遵守行業規範和職業道德。
根據有關規定,收購人進行上市公司的收購,應當聘請在中國註冊的具有從事財務顧問業務資格的專業機構擔任財務顧問。
收購人未按照規定聘請財務顧問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財務顧問應當勤勉盡責,遵守行業規範和職業道德。保持獨立性,保證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財務顧問認為收購人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購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合法權益的,應當拒絕為收購人提供財務顧問服務。財務顧問為履行職責,可以聘請其他專業機構協助其對收購人進行核查,但應當對收購人提供的資料和披露的信息進行獨立判斷。
擴展資料:
財務顧問業務在商業銀行中的優勢地位雖然已在壹些銀行有所顯露,但是仍然存在以下三個誤區需要我們避免:
(壹)避重就輕
怎樣才能為客戶提供優質的財務顧問服務,並不取決於不同機構競爭者在不同領域具有的資源優勢,而在於能否針對客戶的重點問題做客觀準確的診斷,並“對癥下藥”。而實際中各種領域的財務顧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避重就輕的問題。
(二)大方案為“贏”方案
咨詢機構存在的意義在於能夠為企業提供解決實際問題的合適方案。而實際中不少咨詢單位喜歡搞“假、大、空”,即:無病呻吟,無中生有;題目過大,缺乏重點;空洞無物,實施性差。
因為這樣的咨詢問題不僅容易在咨詢機構和客戶之間產生意見分歧,從控制風險的角度考慮,咨詢題目越小越具體,越可能給客戶帶來實際的收益,咨詢的結果越有意義。
(三)“說到”不必“做到”
很多咨詢類機構重視營銷,輕項目管理,壹旦咨詢合同簽訂下來便放慢工作節奏,不積極組織團隊完成項目。這樣可能會令客戶不滿意,甚至砸掉自己的牌子。
而實際中咨詢客戶壹方面可能對咨詢報告的精髓理解方面存在偏差,另壹方面在實施方案過程中可能存在壹些疑難問題,所以咨詢機構有必要協助客戶實施方案,有必要時可以指定專門人員協助項目實施。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