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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規劃局機構信息

根據《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太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並發〔2009〕29號),設立太原市城鄉規劃局,設縣級,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取消關稅

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經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

(2)分配到職責

將原太原市規劃局的職責劃入太原市城鄉規劃局。

(3)增加責任

1.規劃區內鄉(鎮)和村莊的規劃管理,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2.在太原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3 .實行駐市縣(市)規劃督察員制度,負責監督轄區內規劃的實施。

4.太原市計劃委員會辦公室。(壹)宣傳和貫徹《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城鄉規劃勘察設計、城市測繪、城市雕塑、戶外廣告等法規草案,制定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太原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監督管理和太原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鄉規劃、城市測繪等年度計劃的編制和管理(含驗收)。

(六)組織編制、修改和調整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含開發區等特定區域)和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

(七)審查和上報城市規劃區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依法審查和上報市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總體規劃;負責審批市轄區(含開發區等特定區域)的鎮、鄉、村莊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總平面規劃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八)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組織規劃設計招標方案的評審。

(九)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布局規劃管理,出具選址意見。

(十)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提供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十壹)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和戶外廣告的審批管理,城市規劃區和行政區域內跨縣、區的立面裝飾、亮化、城市雕塑和重要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十二)依法組織審核城市規劃區內的村莊和集鎮規劃並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管理,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指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村莊和集鎮規劃。

(十三)負責建設工程現場驗線管理,核實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核發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

(十四)組織檢查城市規劃區內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依法查處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行為。

(十五)糾正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行為,受理行政復議案件,組織規劃聽證。

(十六)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城市雕塑行業管理(含資質審查)。

(十七)負責城建檔案的收集、匯編、保存、整理、查詢和管網普查、跟蹤管理。

(十八)開發和管理全市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組織和推動城鄉規劃科技進步、人才開發和內外交流。

(十九)培訓市、縣(市、區)、街道辦事處(鄉鎮)和社區(村)規劃管理員和城鄉規劃監督員,指導市屬縣(市)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二十)實行市縣(市)規劃督察制度。

(二十壹)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局內設13內設辦公室、黨委、退休人員辦公室和紀檢監察機構。

辦公室

負責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報文處理和對外聯絡,制定政務工作規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對重要工作事項進行督促檢查;負責新聞宣傳、信息、機關行政會議組織協調、機關文件檔案管理、信訪、保密工作,指導局機關及下屬單位辦公工作,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CPPCC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的印章管理、安全保衛、消防、固定資產管理、計劃生育、外事、歸口管理等工作。

人事教育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編制、人員編制、幹部考察和勞動工資管理;負責局系統工作人員的招聘和局機關(含派出機構)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任免、交流、辭退和退休管理,指導和監督下屬單位的工作;負責科技幹部和技術工人的管理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定,負責局機關(含派出機構)幹部和工人的教育培訓。

總工程師辦公室

組織城鄉規劃發展戰略和公共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和修訂本局規劃管理技術規程;組織局技術審查會議,承辦太原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會議、主任會議和全委會會議;控制和調整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類規劃控制線,組織城市規劃區內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重要規劃設計方案的協調和征集或招投標管理,局系統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指導,與省市有關部門的技術協調;負責業務知識培訓、人才培養和內外交流,參與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

規劃和歷史城市保護辦公室

參與年度城鄉規劃計劃的制定,組織編制、修改、調整、補充和審查上報市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主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等專項規劃;組織編制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歷史文化保護區、旅遊景區和開發區的規劃,審查並報市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組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規劃、保護和管理,承擔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規劃站點

負責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城中村改造安置用地規劃管理、建設項目選址布局規劃管理,出具選址意見;負責核實永久和臨時建設用地的位置、邊界、用地性質和建設內容,提供規劃條件,受理建設用地規劃申請,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受理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規劃條件變更,審批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延期和註銷;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大中型建設項目和重要城市基礎設施的可行性研究、控制性詳細規劃市級以上的規劃審查、違法建設的認定;處理與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相關的群眾來信來訪。

建築規劃辦公室

負責建築的性質、功能、規模、位置、體量、造型、建築色彩和風格、夜景效果等。對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含裝修)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建設工程(含各類建築物和構築物),以及建築立面(含屋頂)裝修工程的審核和規劃控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審查用地規模在2公頃以下的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和總平面規劃方案;組織城市街景改造規劃方案的設計、論證和審查;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大中型建設項目和重要城市基礎設施的可行性研究、上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審查、違法建設的認定;處理與建設項目規劃管理有關的群眾來信來訪。

市政規劃辦公室

負責永久性和臨時性城市基礎設施(高速公路、公路、城市道路、橋涵、鐵路、軌道、電力、燃氣、供水、排水、供熱、通訊、湖泊水系、城市防洪防災等)的規劃審查。)和城市規劃區、行政區域內的建築物、構築物的配套管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交通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城市基礎設施設計方案的規劃審查,提供管線規劃條件;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大中型建設項目和重要城市基礎設施的可行性研究、上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審查、違法建設的認定;處理與市政規劃管理相關的群眾來信來訪。

監督檢查辦公室

監督檢查城市規劃區內城鄉規劃的實施,配合部、省督察;負責建設工程規劃審批的監督檢查,發現、查處、糾正和查處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違法建設和越權審批的行為;負責施工現場的放線和驗線管理;核實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核發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組織本局的案件聽證會;監督建設單位開展建設項目批前公示和批後公告;查處違法戶外廣告和城市雕塑;接受並監督處理與規劃管理有關人員的來信來訪;規劃管理執法大隊業務的歸口管理。

縣鄉規劃辦公室

指導和協調城市規劃區內(主城區外)鎮、鄉、村規劃的編制和審查,指導各規劃分局村鎮、縣(市)規劃管理工作;管理市屬縣(市)規劃督察員。

廣告雕塑策劃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市戶外廣告設施位置規劃、城市雕塑規劃,審核全市重要景觀區域、主要景觀道路兩側公共空間雕塑公園等建設項目;負責各類廣告牌、宣傳牌、站牌、畫廊、城市雕塑、燈光等的規劃管理。在城市規劃區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經營性戶外廣告陣地使用權的拍賣;參與違法戶外廣告及各類宣傳欄、廣告牌、站牌、畫廊、城市雕塑、燈飾的認定;處理群眾來信來訪。

綜合商業服務

負責城鄉規劃、城市測繪等年度計劃的制定、發布和管理(含驗收),全市城鄉規劃、雕塑設計管理(含資質審查),城市規劃區城市測繪管理;負責測繪城市規劃區內各種比例尺的地形圖,協調影像圖和規劃圖的使用;安排城鄉規劃、城市測繪等任務,審查報告、成果和測繪,監督檢查成果和資料管理;負責各下屬單位年度經濟指標的下達和檢查驗收;指導勘察設計單位推行全面質量管理,組織評價,推動勘察設計科技進步;負責城市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的開發與管理、城市規劃區內管網調查與跟蹤管理、城建檔案管理;負責政務大廳規劃窗口的歸口管理。

政策法規司

組織起草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城鄉勘察設計、城市測繪、城市雕塑、戶外廣告等地方性法規草案。,並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制定、預審、備案、發布和清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為城鄉規劃管理提供法律咨詢,協調法律咨詢工作;負責市、區(縣、市)、街道辦事處(鄉鎮)、社區(村)規劃管理人員和城鄉規劃監督員的培訓;組織規劃行政許可聽證,糾正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承擔規劃行政執法證件的申報工作。

財務審計局

組織制定和實施財務會計和財務審計制度,負責編制局系統預算,組織資金收入,安排資金;負責組織實施財務預算和國有資產管理;參與城鄉規劃、城市測繪等年度計劃的制定、發布和管理(含驗收);負責對所屬單位經濟活動中的財務業務進行指導、監督和審計,審核和征收機關職工醫療保險費;對本系統會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核。

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退休人員辦公室

負責機關(含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市規劃局核定行政編制65名(含機關離退休人員3名)。領導職務:主任1,副主任4,紀檢組長1,總工程師1。中層職數35名其中主任19名(含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辦公室主任1名、工會主席1名、副總工程師2名)副主任16名(含機關團委)縣(市)規劃督察4名(清徐縣、陽曲縣、婁煩縣

核定工勤人員8名,使用事業編制。(1)關於設立分支機構

市規劃局下設小店區、迎澤區、杏花嶺區、尖草坪區、萬柏林區、晉源區、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民營經濟開發區、不銹鋼園區規劃分局,為市城鄉規劃局派出機構。各分局的制度規範應按照1999年12月15日第1000號文件執行。[2001] 109,核定市轄區6個分局領導職數,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4個開發區(園區)分局各有2名領導,其中主任1,副主任1。各分公司行政編制分別核定4人,職工人數核定1,使用企業編制。

1.市轄六區規劃分局的主要職責

為所轄省、市、區的重點項目提供規劃管理服務;負責本轄區城鄉規劃局授權範圍內的規劃管理;核發轄區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實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核發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負責轄區內的規劃、調研、意見收集等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已取得規劃許可的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和驗線;負責對轄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越權審批等行為進行備案、查處和糾正;查處轄區內違法戶外廣告和城市雕塑;負責規劃執法中隊業務管理,指導村鎮規劃建設;處理轄區內規劃管理負責人的來信來訪。

2開發區(園區)規劃分局主要職責

負責本轄區城鄉規劃局授權範圍內的規劃管理;組織編制和修改開發區(園區)的總體規劃方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區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經審查並報市政府批準後實施;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選址布局和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經市局審核後按程序出具選址意見和提供規劃條件;負責轄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包括道路、交通、給排水、電力、電信、燃氣、供熱等基礎設施)的規劃管理,核發土地利用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組織審查轄區內重大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核實轄區內建設項目是否符合規劃條件,核發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證;負責轄區內戶外廣告設置的審批;立案查處和糾正轄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和越權審批等行為;處理轄區內規劃管理負責人的來信來訪。

(2)關於測繪的職責

市國土資源局是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基礎測繪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依法查處測繪違法行為;市城鄉規劃局是城市測繪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城市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違法建設的查處責任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在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查處;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由城鄉管理部門查處;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擅自改變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設施的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和場地,損害業主利益的。物業管理部門負責查處擅自使用物業部位和設施的人員。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做好違法建設查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