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5年;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6年。
2.取得工程造價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4年;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取得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並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3.凡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1996年8月26日)發布前符合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條件並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及相關規定》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科,只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1、1970(含1970,下同)前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5年。
2.1970之前大專畢業,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0年。
3.1970前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5年。
上述報考條件中對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正式學歷,對相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所需學歷前後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2006年底。
4.根據《關於做好港澳居民參加內地舉辦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起,凡符合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港澳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的專業考試。
1.港澳居民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的,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名點相應專業機構工作年限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