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科目設置的原則是:
1、合法性原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符合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相關性原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為提供有關各方所需要的會計信息服務,滿足對外報告與對內管理的要求。?
3、實用性原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符合單位自身特點,滿足單位實際需要。
1、折疊全面性原則
會計科目作為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項目,其設置應能保證對各會計要素作全面的反映,形成壹個完整的、科學的體系。具體地說,應該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的若幹會計科目,不能有任何漏洞,要覆蓋全部核算內容,而且,每壹個會計科目都應有特定的核算內容,要有明確的涵義和界限,各個會計科目之間既要有壹定的聯系,又要各自獨立,不能交叉重疊,不能含糊不清。
2、折疊簡要性原則
會計核算的目標就是向各方使用者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以滿足他們的判斷、決策需要。壹方面會計科目的名稱要明了,代表了經濟業務的主要特點,使人易懂;另壹方面,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如國家宏觀調控部門、企業內部管理部門、投資者、債權人、公眾等對會計信息的需求不盡相同,會計科目設置既要兼顧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又要考慮會計信息的成本。
3、折疊穩定性原則
會計科目的設置應在壹定時期內保持穩定,不宜經常變更。值得註意的是,強調會計科目的穩定性,並非要求會計科目絕對不能變更,當會計環境發生變化時,會計科目也應隨之作相應的調整,以及時全面地反映經濟活動。
4、折疊統壹性和靈活性兼顧原則
統壹性就是要求企業設置會計科目時,應根據提供會計信息的要求,對壹些主要會計科目的設置及核算內容應保證與《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相壹致;靈活性是指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壹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企業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行業特征和業務特點,對統壹規定的會計科目作必要的增設、刪減或合並,有針對性地設置會計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