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健全內控體系
(1)建立組織規劃控制機制某些相互關聯的職務不能集中於壹個人身上,各組織機構的職責權限必須得到授權,並保證在授權範圍內的職權不受外界幹預,每類經濟業務在運行中必須經過不同的部門並保證在有關部門間進行相互檢查。在對每項經濟業務的檢查中,檢查者不應從屬於被檢查者,以保證被檢查出的問題得以迅速解決。
(2)建立授權批準制度應該對企業內部部門或職員處理經濟業務的權限加以控制。單位內部某個職員在處理經濟業務時,必須經過授權批準,否則就不能進行。
(3)實行預算控制企業編制的預算必須體現其經營管理目標,並明確責權。預算在執行中應當允許經過授權批準對預算進行調整,以使預算更加切合實際,應當及時或定期反饋預算執行情況。
(4)實行實物控制壹是應嚴格控制對實物資產的接觸,如限制接近現金、存貨等,以減少資產的損失;二是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做到賬實相符。
中小企業可以安排專門的部門和人員來實施內控監督和評價,提出建議,督促各個內控環節不斷改進控制,增強規範內控制度與有效執行制度的自覺性,使企業幹部職工積極參與到內部控制的體系中去。
2.內控制度的設計原則
(1)政策性原則。中小企業內控制度的設計必須首先符合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然後結合企業自身特點和財務管理的要求進行設計。
(2)有效性原則。設計內控制度的目的就是規範管理行為,保證企業目標的實現。內控制度的設計必須以“有效”為前提,盡量做到內控環節不宜過長而又環環相扣,使人操作起來切實有效;必須有利於控制和檢查,具有了解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手段和途徑,同時要根據執行情況和管理需要不斷完善,以保證內控制度更加適應管理需要,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果。
(3)賬、錢、物分管原則從目前中小企業內部控制的主要問題來看,嚴格貫徹賬、錢、物分管原則是內控制度設計的重中之重。任何壹項經濟業務都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手續辦理,多人經手,***同負責,努力克服貨幣資金、財產物資及有關賬簿的管理混亂現象,防止企業資產的流失。特別是企業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每日終了,應及時計算當日收入、支出合計數和結存數,逐日逐筆進行日記賬登記;月份終了,日記賬余額必須與有關總賬余額核對相符,做到日清月結。同時,對財產物資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隨時反映賬面數與實存數,保證賬實相符。這樣能夠防止貪汙盜竊行為的發生,保障企業財產的安全。
3.責權利結合,實行責任追究制度企業各級管理部門和人員必須明確各自的職能和責任,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可以把財務指標落實到單位和個人(采取直線制組織結構的指標可直接落實到個人),並賦予財務管理責任人相應的管理權限,根據履行職責的情況在年末進行考評,依據考評結果,分別給予物質、精神獎勵或處罰。對於履行職責差的人員,壹定要有追究責任的過程。
4.建立員工培訓機制前已述及,中小企業的員工整體素質較低,而科學的內控體系又與員工的素質密切相關。因此,企業應結合實際,建立切實可行的員工培訓機制。通過培訓,使員工更具工作責任感,明確自己工作的重要性,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逐步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要使員工認識到,內控制度不是哪壹個人的事情,而是員工的集體行為,從而達到整體提高員工素質的目的。
5.加強內部審計控制內部審計機構應直接對企業最高領導層負責,保持相對獨立性。企業通過內部審計制度對各級管理層的財務活動和管理活動進行評價,包括企業經營方針的貫徹執行情況、企業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各級管理人員的績效、內控環節的協調情況等。內部審計機構的組成人員應該由企業最高層直接聘任,讓業務能力強、思想素質高、敢說真話、敢於堅持正義的員工從事內部審計工作。
6.企業負責人必須高度重視內控制度並自覺接受監督事實上,壹套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的順利實施,企業負責人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離開企業領導的高度重視,再好的控制體系也顯得軟弱無力而流於形式。許多企業領導不重視內控制度,其根本原因在於嚴密的內控制度不僅控制壹般的員工,而且控制企業領導。壹些中小企業領導習慣於壹人說了算,而不習慣受到限制,尤其是資金方面的限制,這就為內控制度的執行設置了障礙。企業領導必須自覺接受內控制度的制約,力求使內控制度在企業內部隨時發揮作用。
新修訂的《會計法》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必須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必須在對外提出的財務會計報告中簽名並蓋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必須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單位會計中的違法行為,除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外,還要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會計法》的這些規定,客觀上對單位負責人形成了制約。鑒於此,首先,單位負責人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建立健全並發揮作用;其次,企業負責人在重視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同時,應當支持、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為會計人員撐腰,幫助他們解決履行職責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在單位內部為會計人員實行有效監督創造壹個良好的環境;再次,單位負責人要以身作則,帶頭執行制度,不得幹預、阻撓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更不能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及其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