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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控制的合營企業如何計算合並?

Q * * *對於共同控制的合營企業,企業可以選擇采用比例合並法和權益法進行核算嗎?《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第六條規定,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範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確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1以控制為基礎確定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範圍明確:(3)不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不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範圍。原采用比例合並法的合營企業,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因為合營企業的特點是投資企業與其他合營企業共同控制被投資單位,即根據合同對企業的經濟活動擁有控制權。因此,企業不具有控制被投資合營企業的權力,不符合控制標準。因此,該合營企業不能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範圍。上市公司應當采用權益法計算確認原采用比例合並法的合營企業的相關投資損益,不能采用比例合並法進行合並。如果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合營各方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企業對合營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負有責任並有權控制。那麽,如《企業會計準則解釋(2008)》(P589)所述,在合並報表中,合營雙方各50%的投資結合其他條件確實處於同壹控制下,不再采用比例合並法;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章程和協議的有關規定,合營壹方擁有實質控制權的,控制方應當將其納入合並範圍。這應在報表附註中加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