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壹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壹種外國文字。